陈姓搬运工在夜市结识一名十五岁少女,不但带回住处发生*关系,还大胆跑到少女家中追求刺激,瞒着少女家人躲在卧室内“**”;结果声音太大吵醒睡梦中的少女父亲,陈躲在棉被里被揪出送办,法院依妨害*自主罪判他一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二十岁陈男去年二月间逛夜市认识十五岁少女,两人交往数月;同年六月间,陈带少女到台中市沙鹿区租住处,在少女同意下发生*行为。
去年七月二十九日晚间,少女趁家人睡觉偷偷带陈男回家躲进卧房,两人大胆就在家发生*关系,虽尽量压低声响,仍被少女父亲听到异声,敲门进房查看;陈情急之下躲在棉被里被揪出,衣服来不及穿,擦拭粘液的卫生纸就在一旁,少女父亲怒不可遏,当场报警抓人。
陈姓男子坦承与少女发生*关系,但辩称以为对方十七岁,不知道少女是国三学生,也不知就读什么学校;不过少女证实陈知道她的年纪,也认识自己同学。
法官也发现,两人一直有在脸书互动,少女脸书明白记录自己的出生年月日,照片也一脸青涩稚气未脱,与一般国中生模样相仿,认定陈姓男子早知道“女友”年纪。
法官认为两人虽是两情相悦,但少女年幼懵懂,对*自主权观念未臻成熟完备,陈男为满足自身*欲,与少女发生*关系,犯后又辩称不知对方未成年,也未与被害人家属和解,判刑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