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亲不如近邻”。邻居间本应是一种和睦相处、互相包容,胜于远亲的关系,如果因琐事发生嫌隙甚至大打出手,不仅不利于邻里和睦,甚至给自己招致刑罚。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乡邻反目大打出手致人轻伤的案件,判决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坤与受害人郑某军家共用的高压线出现缺相故障,影响了两户的用电安全。郑某坤到郑某军家,要求郑某军一起维修电路,并表示如果郑某军不参与维修,就将郑某军家的电线夹断。说完郑某坤去变压器旁开始维修,郑某军的妻子随后赶来,郑某坤与刘某发生争吵,在争吵中用右手推了一下刘某,刘某便用手机朝郑某坤打去,郑某坤接着用手中的扳手扔向刘某,郑某军用左手去挡开,扳手打在郑某军的左手上,郑某坤接着用扳手朝郑某军的脸部和头部一阵乱打,导致郑某军额部、右侧腮腺和左侧前臂软组织多部位受伤。经黔江区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郑某军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郑某坤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郑某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