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报道:1997年7月13日早晨,家住仪征大仪的王某(化名),像往常一样来到青墩村的大冲塘,准备下水捕鱼,池塘里的水很清澈。眼尖的王某发现,水底似乎躺着个什么东西,等凑近了仔细一瞧,吓得他魂飞魄散:河底躺着的,是个面部浮肿、浑身绑满粗麻绳的男子。王某连跌带爬跑离岸边,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仪征公安局民警迅速赶到了现场。河水中躺着一具中年男尸,身高在171厘米左右,浑身上下有多处青紫。男尸的双手双脚都被粗麻绳缚上,与一个重达56公斤的水泥墩绑在了一起。警方随即排除了自杀的可能,此为一起他杀案件,死者系窒息身亡。警方在死者内裤和长裤的夹层中找到了一张名片。名片上的名字叫李某,是阜宁一家批发市场的经理。通过名片上的联系方式,民警很快联系上了李某的亲属。经家属辨认,死者正是李某本人。
据死者家属回忆,事发前一天晚上,李某和生意伙伴张某玉一起出门吃饭,便再也没有回来。与他们同行的,还有张某玉的三个朋友:张某平、姜某和朱某。得到线索后,警方迅速前往这4人的住处走访调查,却发现他们都已失踪。这一异常情况让警方确认,这4人很有可能就是杀害李某的凶手。
1999年,4人中的一人朱某悄悄潜回了家中,被警方顺利抓获。随后两年,张某平、姜某相继落网。3名嫌疑人如实供述了伙同张某玉将李某残忍杀害的犯罪事实。最终,3人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分别判处5-13年的有期徒刑。但是,主犯李某玉却似人间蒸发,再也没有出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