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废除特侦组法源,明年1月1日可望走入历史。特侦组主任郭文东下午强调“会办到解散前最后一分一秒,绝不松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下午初审通过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草案规定,将原条文“最高法院检察署设特别侦查组”修正为,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为办理重大贪渎、经济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调相关机关之专业人员协助侦查。
草案规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检察官执行职务时,得经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之指定,执行该审级检察官之职权,不受第62条限制。草案规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
郭文东对此表示,对于特侦组存废不表示意见,但没有改变的是,一直以来都维持办案初衷,强调“会办到解散前最后一分一秒,绝不松懈”。
至于侦办中的中信金控等案将何去何从?郭文东回应,此案正紧锣密鼓的侦办中,若有仍待厘清、了解的案情,将看哪些单位要承接业务,都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