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欺诈前科的尤姓律师,6年前帮当事人处理遭债权人声请强制执行案,涉嫌巧立名目诈骗得手1450万多元,高雄地方法院昨天依欺诈取财等11罪,判他应执行有期徒刑6年半,没收犯罪所得1450万多元,可上诉。
判决表示,曾遭律师惩戒委员会决议惩戒的尤姓律师,在台中、高雄执业。高雄杨男2010年时因有债务遭债权人声请强制执行,找尤帮忙处理,尤利用当事人想保全资产避免被扣押,佯称债权人另提高额本票须支付担保金才能避免资产被扣押。
从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尤多次巧立名目向杨诈骗,每次得手66万元至300万元,合计1450万4千元。因杨迟未取得法院缴款收据询问尤,但他竟托词是法院人员作业疏失。尤为取信杨,竟伪造高雄地方法院国库存款收据,经杨察觉有异,前往法院阅卷发觉担保金额仅有200万元且已经发还,诉请侦办,调查官在尤住处扣得伪造的国库存款收款书。
尤承认伪造国库存款书,但否认欺诈取财,辩称与杨为借贷关系;法院认为,尤为执业律师,岂有舍合法借贷凭证不为,却伪造国库存款收款书,只用来证明借贷关系之理,辩显不足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