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天发布行政命令,修正“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客运业车辆胎纹深度有无达标准,依胎面磨耗指示点为依据,定检或临检时,不用再费心量胎纹深度是否低于1.6mm。
依原本法规,游览车客运业及公路汽车客运业经主管机关核准经营国道客运路线营业车辆,不得使用翻修轮胎或胎面磨损至1.6mm以下轮胎。
交通部路政司说,因事实上目前所有轮胎都已有国家标准外胎磨耗指示点,就是依1.6mm标准订出,但法规上1.6mm规定,无定检或临检时,还是要由检验员丈量,客运业反映多此一举,所以重新正管理规则。
根据新修正的规范,“游览车客运业及公路汽车客运业经主管机关核准经营国道客运路线营业车辆不得使用翻修轮胎或胎面磨损至台湾国家标准CNS1431汽车用外胎标准所定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点之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