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掏空案 董事长林蔚山判赔22亿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30 07:32:54  评论(/)

大同董事长林蔚山多年前个人投资笔电厂商通达不利,因疑涉挪用大同集团资金,触犯证券交易法中的背信罪,证券投资人及期货投资人保护中心也向林蔚山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昨日高院判决林蔚山应给付19.69亿元,加计四年利息,求偿金额达22.87亿元,本案仍可上诉。

大同昨晚表示,截至昨晚公告时间为止,林蔚山尚未收到此案民事判决书。此案系以刑事案为起诉内容,刑事案已由最高法院发回更审,正由高等法院更审中,最高法院发回更审之主要理由之一是,金额重复计算,未调查厘清。

大同表示,在收到此判决后,即委由律师提出上诉,由于此案是董事长个人的诉讼案,公司的营运一切正常,不受此诉讼判决影响。

市场热议的还有大同股价,尽管本业转机尚未露出曙光,但市场以转投资华映受惠面板需求大好,加上董监改选题材提前引爆,带动大同股价8月底从5.5元起涨,昨日虽小跌,以8.46元做收,但短短接近一个月时间股价已飙涨超过五成。

林蔚山在多年前以个人名义投资、并担任通达董事及连带保证人,通达主要业务是制造与生产笔记型电脑的厂商,后来通达经营不善,亏损连连。

检方查出,林蔚山为了弥补通达这个“钱坑”,及避免他个人遭银行催收巨额债务,陆续安排大同子公司尚志投资,入主通达并取得经营权,同时以借款名义,挪用大同集团的资金,来挹注亏损的通达。

后来林蔚山疑将大同的借款改为投资款,并将挹注通达的十多亿元转嫁为大同集团的呆帐,并在缴清债务和贷款后,解散通达,疑有触犯证券交易法中的背信罪。

投保中心为保护投资人权益,对林蔚山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并请求法院依公司法解除林蔚山的董事职务。但高院认为,此案是十多年前所为,依法只能解除林蔚山当时的董事职务,林蔚山这一任董事任期是从2014年6月到2017年6月,因此驳回投保中心请求。

tags:大同   掏空   董事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