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监狱一名李姓管理员,被查出多次帮受刑人偷带香烟、小电视、茶叶等物,而且还代为传话、帐户资料等,并且从中收取贿络,宜兰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姓管理员涉及主管事务图利、违背职务收受贿赂、侵占罪嫌,因此判处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8年,而其他涉案的受刑人及朋友,则均判1年2个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李男自93年9月至104年8月担任宜兰监狱戒护科管理员,目前任职于法务部矫正署新店戒治所,而他在担任戒护科管理员时,负责受刑人及被告饮食、衣着、用品的分给、接见、送入物品处理等,却涉嫌收受贿络帮受刑人夹带非监狱内的物品入内。
100年至104年间,一名因毒品案入监的邱姓受刑人的罗姓姐夫与李男是好友,邱男的家人因此请罗男买5斤茶叶给李男当报酬,拜托李男帮忙夹带白长寿香烟及内衣等物给邱男。
102年间,一名因毒品、窃盗等案件入监的温姓受刑人,委托李男帮忙夹带香烟,李男将写有“吕清洲”的帐户交给温,温在会面的时候又请张姓朋友将钱汇至帐户,而李男便从帐户中拿钱买烟,并偷偷夹带给温男,温男还以同方式请李男帮忙带灌有*情视频的SD卡入狱。
宜兰地院审理期间,李男坦承帮受刑人夹带生活用品,但否认透过“吕清洲”这个帐户受贿,法官认为李男涉及图利、违背职务收受贿赂、侵占、等罪嫌,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8年,犯罪所全部没收。而涉案受刑人温男、邱男以及亲友则各处有期徒刑1年2月,褫夺公权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