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男开5枪未伤人被判5年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08 15:33:55  评论(/)

新竹市石姓男子和朋友起债务纠纷,持枪朝天空开1枪示警后,双方扭打在一块,石又开4枪,幸无造成重大伤亡。台湾高等法院依杀人未遂等罪判处石男5年徒刑,得上诉。

判决书指出,石男于民国103年10月间在新竹市某早餐店,与卢姓与袁姓男子等3人,因债务问题起口角争执;石男走出店外,拿出改造手枪朝天空开1枪,卢男等3人担心自己成枪下亡魂,扑向石男想把枪支夺下,双方扭打成一块。

石男被压制在地的过程中,为保护自己及避免手枪被抢走,朝卢男等3人方向连续开4枪,其中1枪还波及到附近店家,导致玻璃等物品损毁;卢男最后把枪夺下,所幸无酿成重大伤亡。

新竹地方法院依杀人未遂罪、非法持有可发射子弹具杀伤力之手枪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科罚金新台币5万元;石男不服提起上诉,也与其辩护人辩称,这起案件应属伤害案件。

高院认为,观察石男所使用的凶器朝卢男等3人射击的目的、角度等,当时双方的相对位置、距离等,足见石男主观上有使卢男等人死亡的结果,不采信石男与其辩护人的辩词。

高院表示,这起案件所幸未造成任何人伤亡,石男犯后也与卢男等3人和解、赔偿损失,考量石家中经济等状况,依杀人未遂等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5万元。

tags:债务   伤人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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