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相识多年的熟人产生纠纷,趁无人之机盗走对方经营的门市内的绷料板。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廖某与被害人李某相识多年。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廖某与李某因故产生矛盾。同年9月30日上午,被告人廖某到被害人李某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的门市内,见门市内无人,即将被害人李某放置在门市内的德国杜克普牌锁眼机上的两块绷料板拆卸并盗走,而后藏匿于家中。
同日晚,被告人廖某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根据其供述在其住家楼顶追回被盗绷料板两块。经鉴定,被盗绷料板价值3658元。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渝中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廖某不服上诉。重庆五中院日前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