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防腐剂检验 5件超标不合格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13 21:38:06  评论(/)

针对市售食品添加防腐剂现况,卫生局派员到杂货店、食品行、超市等抽验各类食品,检验防腐剂,此次共抽验40件,检验结果日前出炉;总计有5件食品防腐剂超标不合格,卫生局除立即通知业者下架违规产品外,也将其中3件移至外县市源头厂商主管机关进行调查。

卫生局指出,这次5件防腐剂不合格产品中,有3件移至源头所辖卫生局处办,抽验地点分别为丰原区信兴商行“腌瓜脯”苯甲酸1.52g/kg(标准:0.6g/kg)、东区铭利行(巨大商行)“酸菜”苯甲酸0.97g/kg(标准:0.6g/kg)、沙鹿区富美食品行“大黑干”苯甲酸1.07g/kg(标准:0.6g/kg)。

南屯区高雄咸米苔目的“板条”苯甲酸4.12g/kg(标准:不得检出)来源为西区某制面厂,卫生局已发函约谈制面业者调查中,另南屯区韦承行的“生大面羹”苯甲酸1.50g/kg(标准:不得检出)为业者自制,卫生局也进行续查程序。由于防腐剂苯甲酸俗称安息香酸,依法使用添加于食品中可抑制微生物生长,但若长期摄入含防腐剂食品可能会有头痛、反胃或呕吐等症状,甚至影响肝肾功能。

卫生局长徐永年表示,食品业者产制的食品若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8条,有关食品添加物规格及其使用范围、限量之规定;可依同法第47条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违规产制的食品则需依第52条没入销毁,呼吁食品业者应依规范使用食品添加物,共同产制销售健康安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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