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购毒两公斤 [法制]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新华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15 05:42:14  评论(/)

在林则徐完成销烟壮举的虎门镇,马某、傅某从扈某手中购得了近两公斤毒品。但对于自己的行为,马某称自己这样做是为取得重大立功,从而为自己减轻刑罚,并非意图贩毒。昨日,马某等四名被告人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驱车虎门销烟旧址购毒

北京市三分检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4月18日,马某(女)、傅某计划购买毒品后向他人出售,于是伙同宋某(另案处理)从北京前往广东虎门镇,以6万元的价格向扈某购买了1998.95克冰毒,并于4月22日驾车返回北京。途中,马某通知赵某,让其开车到京津高速白古屯服务区接应傅某、宋某,马某则携带毒品,独自驾车返京。

在马某开车至通州区某小区楼下时,被等候多时的民警当场抓获,车内藏匿的近两公斤冰毒及其随身携带的10.66克冰毒被当场起获。同日,赵某及同车的傅某、宋某在台湖收费站被查获归案,扈某随后也被抓获。四人在被抓获时,尿检均为毒品阳*。

昨天上午,马某、傅某、扈某、赵某四人在北京市三中院出庭受审。由于案情复杂,案件曾被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案件的卷宗把一整个旅行箱装得满满当当。

曾协助警方破毒品大案

早在2014年2月17日,马某就因非法持有冰毒300余克被朝阳警方查获归案。马某在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了两起重大毒品案件,两案件起获的毒品重量均在一公斤以上,可以认定为重大立功。

由于当时马某正处于哺乳期,司法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但就在法院对其审判期间,马某再次涉毒,伙同傅某前往广州购买毒品。

对此,马某辩称,自己是为了再次立功,以减轻自己非法持有毒品的罪责。而重大立功所获得的奖金,也可以用来清偿自己的债务。

在法庭上,马某供述,她前两次立功时,都是先从目标手中购买少量毒品,确认对方手里“有货”后,公安机关便安排抓捕。而自己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接受审判后,迟迟没有得到法院判决,她便希望通过再次立功“把这事儿了了”。

“我回来只要把东西交给警察就行了。”马某承认其驾车前往广州购毒的事实,但声称购毒过程她没有参与,她也不认识扈某,全部过程都是傅某一手操办。直到被警方抓获时,她都不清楚毒品的重量和含量。

但证据显示,马某在前往广州后,曾去过扈某的居住地,并亲自支付了2万余元的毒资。剩余的3万余元毒资,是马某向赵某借款支付的。并且马某在本次案发前,有很长一段时间处于与办案机关失联的状态,前往广东时,马某甚至并未携带手机。而当时,公安机关已经得知其将要前往广东购毒的线索,检察官表示,马某所谓的实施立功行为,并没有提前报告,这是违反相关操作规定的。

庭上互相推诿称不实

庭上,四人均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并不属实,对同伙的供述也频频否认。在法庭组织交叉讯问时,四人均频频称对方的陈述“不属实”。

而事实上,除了赵某始终没有认罪外,其余三被告的庭上供述与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都存在较大出入,这也导致四人对事实的描述大相径庭。

马某和傅某均认为,自己并未实施贩卖行为,因此应仅涉嫌运输毒品罪。

马某的辩护人表示,在本案到案后,马某提供了扈某的详细住址,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同案犯,应属于重大立功。并且马某购买的冰毒含量仅为12.7%,毒品含量极低,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刘苏雅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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