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开着改装的越野车,专挑凌晨时分出来当“油耗子”,盗窃停放在路边货车油箱内的柴油。近日被告人徐某、付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綦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并处罚金。
2015年年11月,被告人徐某购买一辆二手三菱越野车、假车辆号牌、抽油泵等作案工具,并邀约被告人付某一起盗窃路边停放货车油箱内的柴油。同年12月5日凌晨,两被告人在綦江区金域蓝湾小区、梦里水乡小区、普惠豪生酒店等地附近,盗窃五辆货车油箱内柴油1090余升。12月19日凌晨,两被告又以同样手法在綦江区福星新光广场等地附近盗窃柴油600余升。2016年1月11日,两被告又窜至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盗窃货车油箱内柴油925升。次日,两被告被公安民警抓获,并现场查获三菱越野车一辆、抽油泵、撬棍等作案工具以及被盗窃的柴油1650余升。
綦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某曾于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两被告人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况,綦江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