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他人免试拿驾照获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1:00:00  评论(/)

被告人王某以帮他人免试软过拿驾照为由,骗取他人16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其犯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家住丰都县江池镇的王某靠经营二手车为生,平日沉迷于赌博,在一段时间内因其参与赌博输钱太多,生计有些困难。因其平时经营二手车认识很多想考驾照的人,突然就想到了以帮人免试拿驾照骗人钱财的方法。

主意想到之后,王某就向自己周围的人放出了消息,声称自己在陕西有熟人可以免试软过拿驾照。徐某、高某等9人信以为真纷纷找到王某要求其帮忙拿驾照,各向其缴纳定金1000至3000元不等,徐某通过此方法共向其收取16000元。

因王某承诺的拿驾照期限到了之后,徐某等人也未能拿到驾照,徐某等人纷纷找到王某要求其给个说法,而王某则以陕西驾考最近查得严需要等些时候才能拿或者驾照已经在邮寄途中快要到了等理由搪塞徐某等人。

一日徐某听朋友说凡是考取了驾照的都能在网上查到自己驾照的相关信息,就自己在网上查了一下,结果查了几次都查到,遂意识到自己受了骗,到派出所报了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说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本案中王某为了骗取他人钱财,以可帮助他人拿驾照的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误意识,骗取了被害人的钱财,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能够驾驶机动车已逐渐成为了人们的一项基本生活技能,于是掀起了一股考取驾照的热潮。然有过考取驾照经历的人都知道,考取驾照不仅要大量时间和金钱的投入,而且时不时还要遭遇教练的冷嘲热讽,很多人对此都觉得难以忍受。此时,不少犯罪分子抓住人们畏难的心理见缝插针,以帮助他人拿驾照、软过考取驾照等为名实施诈骗。而很多人则缺乏分辨意识,亲信他人所谓的有关系,可以走“后门”等使自己上当受骗。法官在此提醒,现在全国各地考取驾照的流程都相当规范,不少地方甚至采取的是电子考试的模式,绝不存在任何作弊的可能。在市场上所谓的能够买驾照、软过考驾照等都是犯罪分子的骗局,谨防忽悠,万不可掉以轻心。再者,驾驶机动车本是一件危险的事情,稍有不慎就会酿造悲剧,驾考需经过严格的考试程序是国家法律的规定,是对自己和他人甚至是公共安全负责,要取得驾驶证应通过正当的考试程序,寄希望于走捷径、走后门后患无穷,人们千万要对此保持理*。

tags:驾照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