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焚化炉?环保署:尊重地方选择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20 12:25:17  评论(/)

环保团体抨击环保署将补助地方政府延役及兴建垃圾焚化厂,对此,环保署表示,垃圾处理属于地方事务,县市政府为了处理垃圾而充分运用辖内既有设施,或兴设环保设施,建置自主垃圾处理体系,中央予以肯定,必要时予以协助。

至于澎湖县欲兴建垃圾焚化厂,环保署指出,该笔预算正进行可行*评估,未来若要兴建还必须进行环评,环评通过后才会进一步规划。环保署强调,是否兴建焚化厂尚未定案,希望地方政府能广纳民意,环保署也会尊重地方政府的最终决定。

环保署督察总队副总队长林左祥说:‘(原音)垃圾处理地方政府应积极思考各种处理方式,在思考处理方式的同时也应要广纳地方的民意,寻求最好的处理方法,等地方寻找出最好的处理方法后,环保署再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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