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号上午,江苏泰州高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遗弃案件。接受审判的是一家三口,孩子的母亲仅20岁,还在无锡读大二。在自己父母的劝导下,将出生5天的儿子丢弃!今年6月5号晚上9点多,泰州高港大润发超市对面的一辆电瓶车上,有群众发现一个羽绒服包裹的男婴,呼吸微弱。
民警发现弃婴身上有一个纸条,写着今年5月31号晚上12点20分钟出生,7斤重,经过调查,警方最终在江都找到了孩子的母亲汪某。汪某交代,她去年暑假来泰州打工认识了一名23岁的山西男子,两人互生好感,并有了亲密接触。开学后,两人便分了手不再联系。
今年3月,汪某发现自己怀孕了。汪某说,自己也想过不要孩子,但心里又害怕。也想过孩子生下来该怎么抚养他,但也只是想想。汪某生产时,因为孩子在身体内的时间太长,男婴出现了一些异常,医生建议他们把孩子转到大医院治疗,汪某一家没同意。
更令一家人担忧的是,女儿未婚生子,传出去以后,颜面何在。考虑到种种后果,老汪提出把男婴遗弃,男婴母亲和男婴外婆起初并不同意。汪某父亲想到大润发超市门口人多,容易被发现,就想把孩子放在超市门口,让好心人抱走。为了混淆公安机关的视线,老汪还篡改了孩子的出生时间。
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公安机关还是查到了他们。接到公安机关传唤后,小汪一家主动投案,但他们明确表示,不愿意抚养孩子。
法院审理认为,孩子母亲汪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汪某父母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章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目前,男婴被安置在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接受临时照料,身体健康。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袁亚琴告诉记者,案件判决后,他们会建议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作为原告,起诉汪某,剥夺汪某对孩子的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