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虽已开放同*伴侣可代签署各种医疗同意书,但却发现不少医疗机构仍有要求当事人一定要出具地方户政机关注记文件、或甲县市医院不认乙县市文件的现象存在,卫福部近期就再度发函各地医疗机构说清楚讲明白,强调同*伴侣没有证明文件也可以签署,且伴侣注记文件全国一体适用,医院不能拒绝。
配合部分县市开放同*伴侣注记,卫福部这一两年已多次函释“关系人”的范围,只要与病人有特别密切关系人,包括同居人、挚友等,皆可代为签具医疗同意书。其他关系人还包括监护人、少年保护官、学校教职员、肇事驾驶人、军警消防人员等依法令或契约关系,对病人负有保护义务之人。
卫福部医事司科长吕念慈表示,今年10月18日卫福部再度发函各地医疗机构说明清楚“关系人”、尤其是同*伴侣的部分,是因为接获反映,有医院坚持要看到机关核发的证明文件,或者以注记文件并非医院所在地县市政府所核发而拒绝,导致同*伴侣仍无法代签同意书。
不需要证明文件!同*伴侣注记文件也全国各县市一体适用!吕念慈强调只要是关系人就能代签同意书,她说,一般医疗文件当然最好仍由本人签署,如果本人无法签署,只要是关系人就能签署,至于真有紧急事件、病人危急时,基于病人利益优先,法令上,医护人员会迳行手术,根本也不需要签署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