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实行院领导带头办理执行案件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0:00:00  评论(/)

黔江法院为切实提升执行质效,紧扣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推行院领导带头办理执行案件,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今年1至9月,该院受理执行案件3398件,同比上升54.6%;执结1845件,上升69.11%。执行标的到位率、实际执行率、执行兑现率等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执行效果进一步凸显。

一是成立执法办案领导小组。今年9月,该院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执法办案领导小组,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的靠前领导、示范、指导。

二是狠抓“四化”强化执行管理。通过对执行案件“四化”,即分案集约化、查控集约化、处置集约化、兑现结案集约化,集中统筹发力,既厘清工作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又增进团队协作、强化相互配合。对每一个执行环节均明确一名院领导对口联系指导,强化流程节点管控,激发团队集约办案内部活力。

三是立足“四有”破解执行难题。有机动*,院领导带头办理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执行案件及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并随机分案给员额内的院领导,发挥院领导统筹大案难案优势;有团队化,要发挥团队优势,办案中坚持办案工作组院领导审签制度,执行结案时,标的额50万以上的由分管院长审签,标的额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由执行局长审签,标的额在10万以下的由执行局副局长审签;有标准化,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严格把握执行各环节标准,实行执行措施网络流程同步录入,执行案款及时发放,执行过程全程留痕;有创新*,穷尽一切法律措施,全力保障胜诉债权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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