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欣然)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我省将自2016年11月1日起全面对个体工商户实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以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加快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
据了解,“两证整合”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原则,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程序,大大缩短了登记审批时限。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将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此外,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外,对于今年11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答:为确保这项改革能够平稳实施,尽量减少已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负担,与“三证合一”对企业提出的过渡期要求不同,对改革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规定过渡期。对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答:税务部门正抓紧对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进行对应的改造升级,确保改革按时实施;同时推进其他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与改革顺利衔接;督促全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尽快完成国税、地税共管户比对清理工作,切实落实好“两证整合”业务流程相关规定,实现“一方受理,另一方共享数据”,减轻个体户负担。
答:“两证整合”后,在工商部门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具有税务登记功能,个体工商户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进行补充确认。发现登记信息有误的,应提醒纳税人去工商部门进行改正,或提供免填单功能,将正确信息打印后提供给个体工商户签字,方可调整。
答:“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的变更,原则上由工商部门发起。个体工商户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由登记机关向税务机关传递信息。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主姓名,经营范围类信息发生变更,只能由工商部门发起变更;其他涉税基础信息变更,可以由税务部门变更,且在系统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免填单服务。
答: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