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姓女子在快艇甲板赏海,重心不稳、弹离甲板后摔成双下肢瘫痪,提告求偿一千四百二十四万元;高院调查认定,庄姓船长没劝乘客待在船舱,判庄与旅行社、快艇公司连带给付邓妇近四百万元,仍可上诉。
邓姓女子与家人于2009年五月二十九日参加旅游团搭快艇前往澎湖。邓妇和儿子在甲板观海,但风浪过大,重心不稳摔瘫。刑事部分,法院日前依业务过失致重伤害罪,判庄姓船长四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吕姓导游无罪确定。民事部分,高院据其他游客证词,确认吕已宣导乘船安全事项,且邓妇没抓紧栏杆,应负一半责任,改判庄与旅行社、快艇公司要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