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寮屋形式在沙田大围经营超过五十年的“大兴玻璃”,东主廖锦明被票控非法使用官地。被告否认控罪,案件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开审。
负责处理个案的地政主任作供,指在去年六月,他跟地政督察到现场张贴告示,要求占用人清拆构筑物。他在辩方律师盘问时承认,在去年四月曾经联同寮屋管制组的官员,跟廖锦明开会,廖锦明向官员质疑,大兴玻璃早在六十年代,父亲开铺时已经存在,为何没有寮屋号码;辩方指,有官员在会上向廖锦明提出,只要证明到店铺在一九七六至七九年间存在,如果上级批准,店铺就有机会重新补回寮屋号码,作供的地政主任指,不排除有人在会上讲过,但自己不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