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姓男子96年买下台南市安南区一块1800坪农地,因疏于管理遭人偷埋垃圾、塑胶等废弃物。农地虽于103年转卖他人,但台南市政府环保局接获检举,调阅空照图从地形地貌变化查出96至97年间即遭非法偷埋,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命令黄姓男子限期清理,初估清理费用达4千万元。
废弃物清理法规定,土地所有人因容许或重大过失致废弃物非法弃置于土地,应负清除处理之责任。所谓重大过失系指一般人长时间对其土地怠于注意或疏于管理,任由他人弃置废弃物污染环境。环保局表示,黄姓男子购得农地后闲置不管,导致被偷埋垃圾、废弃物,构成重大过失,自应负起清除责任,已命令限期清理,并函请农业局、地政局依其权责管理及注记。
环保局说,不肖人士常锁定闲置土地弃置废弃物,地主因一时疏忽就会受到连累,蒙受重大损失。黄姓男子当初打算退休后到台南投入休闲农业,但买了农地后闲置不管。稽查人员调查时,他表示全然不知被偷埋废弃,并对蒙重大损失后悔莫及,大呼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