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曾请同学到琴房外走动,借此阻止刘师。
社会中心/综合报道
基隆一名刘姓男师趁着教低音管时,拉着女学生手抚摸自身**。对此,他辩称,这名同学比较不喜欢用朋友的方式相处;高等法院不采信说词,驳回上诉,维持8月刑期。
判决指出,少女从国小开始就给刘师教导低音管,常常被借机吃豆腐。她表示,“老师问我手怎么流这么多汗,就一直摸我手,同一天,他又拉着我的手摸**,隔着裤子我还是不喜欢。”事发地点在国中二楼旧琴房,少女的手原本放在刘师肚子感受“丹田用力。”
刘师辩称,可能是少女并不喜欢用“朋友的方式”相处,“我开玩笑地说她变胖,当下她也只有呛国语不标准,所以我不以为意。”
法官认为,原告曾请同学常到琴房外走动,如此被告才不敢动手,而且少女当时未满14岁,依理鲜少会因被嘲笑就诬陷他人,加上通过测谎,因此采信女方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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