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积极推进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2:00:00  评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梁平法院坚持摸清底数、逐一核实、及时发放的思路,积极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工作。自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开展以来,共清理执行案款241笔,化解积案67件,发放案款226笔,执行兑现1121.55万元。

一是强化包案核查。采取承办人负责的方式,将案款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应的案件承办人,要求执行承办人及时核实案款的*质,并以电话联络、走家串户、公告通知的方式联系每一位案款权利人,通知其前来结清案款。对于已经退休或者离职的承办人,安排内勤人员去档案室调取案卷,负责相应案款的清理。

二是分类建立台账。对清理的案款,逐笔逐案建立台账,根据台账“以款找案,以案找人”,按照边清边发的原则进行清理。对未发放的执行案款进行清理,对照案件卷宗材料,逐一进行核对,准确及时地发放执行款,对暂时不能发放的案款,建立专门的案款台账,交本院司法行政装备科统一处理,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联系上当事人后及时发放。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实行执行案款流入上收管分离,逐案详细登记,所有收款、支付凭证由财务、执行人员分别存档,做到案款清楚有据、明白可查。在案款审批上层层把关,每一笔执行款项均须按财务要求填写案款支付凭证,由执行局长、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在发放上,执行款项由领取人凭案款支付凭证到财务部门领取支票后凭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取款。

四是加强纪律管理。采取“白+黑、5+2”的工作模式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工作,自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开展以来,执行局干警加班137人次,人均加班5.4小时。加强目标任务考核,承办人在承诺期限内未完成清理工作的,不准出差、不准请休假、不准在上班期间外出,同时也不分配新的执行案件。在限定时间内因拖延、推诿等原因不能完成清理任务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是强化工作监督。指定专人每月对案款的收付情况与财务核对,确保无缝对接。对收款后在时限内未及时发还的案款,监察室加强监督,要求承办人作出说明,跟踪案款发还情况,确保无案款长期滞留的现象发生。同时,监察室负责跟踪执行案款清理进程,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显的,予以问责和通报,对工作中的不足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并对清理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整个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稳妥开展,共发出通报12期,提出整改问题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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