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郑姓男子3年前在网络聊天室认识苗栗县何姓女子,见面两次后,何女提出要帮他忙控管花费,省钱生活,以为遇到真爱,乖乖将4张信用卡、1张提款卡,交付给女方何女保管。后来发现帐户有问题,追查才知她在两个月内盗刷他信用卡近3万元、盗领帐户6万多元,愤而提告。新竹地院最近将何女审结,依伪造文书罪判她刑9个月徒刑。
何姓女子2013年11、12月间,在网络聊天室认识郑姓男子,两人相谈甚欢后,相约见面。2014年1月底,何女基于要帮郑男省钱、节省他的开销为由,要求保管郑男的信用卡、提款卡,郑男不管两人只见过两次面,就如数交给何女,并告知提款卡密码。
郑男告诉法官,4张信用卡的消费中,只有2笔消费是经过他同意。何女事后答应会还钱给他,但前后只还了2万5千元。何女声称是郑男自愿交付卡片,并把提款卡密码告知她,那些花费也经过郑男同意。法官审理认为,何女与郑男两人相处时间短,且郑男持有的信用卡和提款卡被何女拿走,何女竟出于自身利益,持信用卡消费伪造郑男签名,同时还盗领郑男提款卡中的钱,与何女所声称的郑男自愿,明显相违背,依伪造文书罪嫌,判处何女有期徒刑9个月,得易科罚金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