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霾”入法或将成事实:被列入气象灾害范畴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28 09:40:20  评论(/)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11月23日提请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在此次修改稿中,将气象灾害纳入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而在一次和二次审议中就广泛讨论的是否应保留“霾列入气象灾害范畴”的规定,这次修改稿仍然保留。这意味着,霾入法或将成为事实。

草案修改稿在初次审议时就将霾列入气象灾害范畴。关于霾入法问题,在一次和二次审议中都引起广泛讨论,经过多方论证,此次修改稿中“霾”仍被列入气象灾害的范畴。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终将霾纳入气象灾害防治,表明了北京市政府对防治雾霾的决心和态度。

据了解,过去气象灾害的定义里只有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并没有霾。国家层面的气象灾害条例里也没有把霾列入其中。不过,北京此次立法并非首创,全国已经有多个地方*法规将霾纳入立法,包括天津、河北在内。从京津冀协同防霾的角度,也有必要将霾列入北京的气象灾害法规调整范围。

北京市人**制委员会认为,霾是气象灾害的一种,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范围。该条例的立法意图是为了强化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健全本市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应急处置和城市治理能力,这就需要正确理解和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气象灾害防治的关系。

为进一步厘清气象灾害预报部门和隐患治理部门的责任,明确“防”和“治”的关系,草案三审稿将气象灾害纳入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职责、程序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霾一旦入法,接下来政府相关部门还会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来落实。

此外,草案修改稿将气象灾害因素纳入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工作,规定大型群众*活动的主办者或者承办者应当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安全风险评估,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调整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安全。公安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可以要求大型群众*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调整活动方案。

tags: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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