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田间设网捕鸟7只被判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2-02 17:15:12  评论(/)

为了赚钱,安徽繁昌县居民方绪道打起了野生鸟类的主意,在农田里下网捕获鸟类7只,到农贸市场贩卖时被抓获,经鉴定这7只鸟均为国家保护动物。日前,经繁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方绪道原在繁昌县乡间务农,去年11月,他产生了捕鸟出售获利的想法,为此购买了渔网并用其制作了捕鸟工具。当月下旬的一天,他在田间布下陷阱,当晚捕获野生鸟类7只。第二天方绪道将捕获的鸟拿到农贸市场出售时,被辖区派出所民警查获。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方绪道捕获的鸟有2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松雀鹰,其余5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灰胸竹鸡1只、鷉1只、乌鸫3只。

日前,繁昌县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方绪道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办案检察官表示,去年底“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十年半”的案件曾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与一般的经济、刑事犯罪相比,购买、猎捕濒危物种类犯罪的危害具有潜在*。目前国家保护动物的数量已经不多,如不严查并加大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将会对生态平衡造成深远破坏。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