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4日23时58分,家住北京的郑先生收到了五条来自银行的短信通知,提示他的借记卡被转账5万元,并被分四笔取现2万元。随后他又在5月5日0时0分,收到了另外五条短信通知,提示他的借记卡被转账5万元,以及分四笔取现2万元。郑先生当即拨打银行电话办理了临时挂失,但为时已晚,仅仅半分钟的时间,郑先生的卡被转账和取现14万元。郑先生与银行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将开户行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郑先生称,借记卡被盗取14万元后其于十分钟之后就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并当场出示了上述借记卡,在随后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的过程中,被告知其借记卡在湖北省武汉市某火车站的一个自助银行ATM机上被8次转账40000元,2次取现100000元,并产生两笔手续费27元。
郑先生在诉讼中表示,自己的借记卡就在自己手中,而且密码也从未告知过他人,而且人和卡都在北京,钱怎么能在湖北被转账和取现呢?郑先生认为一定是有人复制了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利用伪卡进行了交易。
相关银行称,郑先生的银行卡是有密码的,涉案银行卡在湖北武汉ATM机上的交易是正常的密码交易,即使不是持卡人本人进行的交易,也是由于郑先生未能妥善密码造成的,因此银行对损失不应承担责任。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郑先生告知海淀公安机关已对此立案侦查,此案民事诉讼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