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池州新闻网报道,12月7日下午,池州市公安局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前期经验,研究得力措施,确保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有力有效。
据了解,今年10月中旬以来,公安机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8起18人,现场制止违规燃放烟花行为31起;处罚8家物业公司,奖励举报群众4人。7日会上,针对池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违规燃放有所反弹的趋势,池州市公安局召集有关警种及主城区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同志,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再推新措施,再出组合拳。
宣传发动将更加深入。以辖区公安派出所为最小单元,分类别召开物业、宾馆(酒店)、物业、门店宣传会议;针对“红白喜事”燃放多等问题,专门召开婚庆、丧事葬办单位会议,注重源头宣传疏导;以主城区中小学校为重点,统一开展“小手拉大手”宣传,发放《一封信》,举办一次专题法制副校长授课活动。
举报奖励标准继续提高。进一步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池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进一步提高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奖励标准,举报人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后,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证据(如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经查证属实的,由原来100元的奖励提升到500元现金。
违规燃放依法顶格处罚。针对群众的举报,公安机关坚持一查到底,对查证属实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一律顶格处罚,对夜间燃放“冲天炮”的处罚由100元提升到500元,并及时反馈处罚情况。
管理更科学责任更明确。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合力推进禁限放工作;公安交警、特警、派出所等职能警种强化协同作战,努力形成整体防控。同时,市公安局进一步明确主城区各公安派出所的责任,凡辖区内连续出现3次被举报违规燃放的,将进一步加大倒查追责力度。
《池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池州市限放区域内,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当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中考、高考考试前一日19时至考试结束当日18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时间段均不得燃放“冲天炮”(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纳入个人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