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现成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每个月的固定工资,还得用于偿还信用卡、生活消费等,怎么办?近日,忠县法院执行局法官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被执行人秦某是忠县一乡镇政府的公务员。2012年,秦某向成某借款2.6万元,偿还6000元后剩余2万元到期拒不偿还。2014年5月,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秦某归还欠款。法院审理后,判决秦某向成某偿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秦某仍旧无动于衷,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向秦某送达了财产申报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查询了秦某相关财产线索,发现秦某除了每月按时到账的工资以外,没有其余可供执行财产,遂立即对其工资卡进行了冻结。此外,执行法官还了解到,秦某的信用卡尚有欠款未归还,冻结秦某的工资卡后,可能会使秦某陷入信用卡诈骗的刑事案件中,申请人的权利实现难度更大。于是,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协商,详细向申请人说明了情况,建议申请人可以“放水养鱼”,待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实现自己的权利。经过协商,申请人表示愿意给被执行人时间,并每月按时给予秦某1500元用于归还信用卡和生活开支,直到秦某还清信用卡后再一并偿还欠自己的债务。随后,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秦某用申请人成某寄来的钱按时归还信用卡债务。
日前,秦某已经还清信用卡债务,且冻结的工资卡上已有足够的款项用于偿还成某的债务。执行法官立即到银行对该笔款项进行了划拨,及时组织双方成功兑现。“谢谢法官,终于让我拿回了这笔钱。”案件执结后,申请人成某不断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