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利息为饵 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33万获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0:00:00  评论(/)

有人承诺高额利息向你借款,你心动了吗?忠县一男子李某就以出具借条,承诺高额利息的方式,向不特定的41人吸收资金500万余元。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李某是忠县任家镇人,是一家金店的老板。2012年至2015年期间,李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忠县境内以其经营的金店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以出具“借条”、承诺高额利息的方式,先后向黄某某、张某华、张某丽、朱某某等不特定的41人吸收资金共计533.2万元,并将借款用于归还部分借款人本息、黄金进货及购买彩票等。案发前,被告人李某已向张某华、张某丽等人返还共计15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533.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吸收部分资金已返还,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遂综合本案相关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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