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巫山县法院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责任担当为己任,从“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入手,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进一步明确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将主动执行理念贯穿立审执全过程,建立起法院内部权责明晰的工作制度,形成“大执行”格局。在案件管理上,由传统的“包案到人”变为“分段处置”;由“被动应对”变为“主动出击”;由分散行动变为集约执行;由“实地查询控制”变为“网络查询控制”,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询,及时进行控制。每个执行官的主要工作都实行节点管理,按照流水作业模式,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并通过繁简分流,实现“简”出效率,“繁”出精品,提升规范化水平和执行工作的效率。
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进行网络查询,并完善协调对接机制建设,不定期派专人到国土局、房产所等部门对被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登记情况等进行查询,全面准确地掌握被执行人的各类财产状况,让被执行人的财产完全暴露在执行面前,有效提高执行效率。加强信用惩戒管理,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老赖”,实现拘留措施常态化,并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快侦、快捕、快诉。实现依法打击,让老赖无处遁形。与此同时通过电视台、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开曝光“老赖”,进一步压缩“老赖”生存空间,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政策,解决困难申请人燃眉之急,保障其基本生活。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有力保护胜诉群众的实体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