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翁为蝇利 容留卖*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2-29 17:10:54  评论(/)

近日,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卖*一案,对被告人奉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奉某系宁远县冷水镇云潭村人,年满80 岁,系农村五保户,生活较为困难。2014年以来,被告人奉某在其位于宁远县冷水镇云潭村自己家中,提供房间和床铺、脸盆、桶、毛巾、热水等便利条件,多次容留妇女卖*,每次收取卖*女台费5元作为报酬。2015年7月28日上午10时许,宁远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奉某家中将奉某和正在卖*的卖*女等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奉某多次容留妇女卖*,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奉某犯容留卖*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奉某当庭认罪,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奉某系五保户,为补贴生活而走上犯罪道路,犯罪情节较轻,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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