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交友成为一种便捷、时尚、普及面广的交友方式,多种多样的网络社交软件也给网络交友提供了丰富的平台,社交网络的多样化及丰富信息量让使用者足不出户也可以感受大千世界,但交流对象看不见、摸不着的弊端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近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利用社交软件杜撰女*身份向受害者骗取汇款的诈骗案。
2015年9月,被告人丰某某以女*身份注册某社交软件,并通过“摇一摇”结识被害人申某某,在网络聊天的过程中,被告人丰某某隐瞒自己的男*身份,模仿女*口吻与被害人申某某频繁联系,使被害人对其产生好感,后以愿意“交往”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使被害人申某某于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间,多次以发红包、银行转账等方式向被告人丰某某转账29.35万元。随后,丰某某将骗取的资金通过网络赌博网站挥霍一空。在被害人申某某多次要求见面的情况下,被告人丰某某将其好友账号删除以作逃避,直至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其是女*身份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29.3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遂判处被告人丰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申某某经济损失29.35万元,并将涉案赃物白*台式电脑1台依法退赔受害人。
(作者单位:勐海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