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的规定,2017年1月1日开始,所有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都将被视为刑法规定的“偷盗婴幼儿”。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新年伊始,婴幼儿保护又拥有了新的法律“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