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兄弟开“私家侦探社”不办事光骗钱获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30 14:00:00  评论(/)

湖南省娄底市胸部县的周某飞(随母姓)、胡某新、胡某系堂兄弟关系,他们虽然从未到过重庆,但却于2016年9月被关押于重庆市开州区看守所,同年11月被开州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至2000元不等的刑罚。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2016年5月,周某飞、胡某新、胡某共谋以“私家侦探”为他人调查相关事项为名骗取钱财。在实际操作中,他们首先通过向网站支付费用,在互联网上发布可以帮助他人调查相关事项的虚假信息,并留下联系电话。接到他人要求调查事项的电话后,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并承诺在一周左右完成调查。之后,由另一人假冒调查员谎称调查资料已制作完毕,要求被害人支付尾款。待被害人付款后,被告人又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风险保证金”。当所有款项均通过微信或银行卡转入被告人的帐户并支取后,被告即将被害人的电话号码拉入黑名单,或停用之前的电话号码,企图人间蒸发掉。

2016年7月,家住开州区的殷女士,为探查其丈夫的行踪,从网络上搜索到周某飞的电话,周某飞接到电话后谎称可以帮助其调查,随后殷女士按要求用微信方式将200O元“预付款”转入胡某建立的“工作帐户”中。之后殷女士催问事情进展,周某飞谎称相关事项已经调查完毕,支付尾款后即可送交资料,殷女士即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2500元转入胡某新以他人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内。之后周某飞又谎称为保障送交资料人员的安全,需要支付 “风险保证金”,殷女士又通过银行将5000元转入前述帐户中。之后由三人驾车到异地银行,由胡某新从ATM机上取出后分赃。后三人再次要求殷女士继续汇款,殷女士方知被骗并报警,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开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9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被告人的亲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周某飞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周某飞申请撤回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周某飞撤回上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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