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浩鼎案贪污罪起诉 翁启惠:震惊愤慨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1-09 20:03:41  评论(/)

士林地检署侦办浩鼎案,中研院前院长翁启惠9日被依贪污罪起诉,不过内幕交易部分不起诉。对此,翁启惠晚间发表声明表示:“对士林地检署穿凿附会,滥行起诉,深感震惊与愤慨。”

翁启惠指出,从未与张念慈讨论所谓1500张技术股问题,更从未同意收受浩鼎公司1500张技术股。士林地检署新闻稿所指责的内容,纯属虚妄。

针对士检指他收受张念慈行贿3000张浩鼎公司股票,翁启惠则表示,“本人基于浩鼎公司的母公司创办人身份,本来即有认购浩鼎公司发行股票的资格。本人所取得的3000张浩鼎公司股票,是本人用自有资金全额给付取得,与本人担任中研院院长职务无关。”

以下为翁启惠声明稿全文:

对于士林地检署于今日发布新闻稿并起诉本人于担任中央研究院院长期间与张念慈期约收受贿赂及收受贿赂罪,本人对士林地检署穿凿附会,滥行起诉,深感震惊与愤慨。特此澄清如下:

1.士林地检署新闻稿指称本人同意张念慈以浩鼎公司1500张技术股为对价,作为取得中研院关于醣分子研发成果的交换条件。惟本人从未与张念慈讨论所谓1500张技术股问题,更从未同意收受浩鼎公司1500张技术股。士林地检署新闻稿所指责的内容,纯属虚妄。

2.士林地检署新闻稿另指称本人收受张念慈行贿3000张浩鼎公司股票,并利用中研院院长身份协助浩鼎公司生产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专属授权云云,更属无稽。本人基于浩鼎公司的母公司创办人身份,本来即有认购浩鼎公司发行股票的资格。本人所取得的3000张浩鼎公司股票,是本人用自有资金全额给付取得,与本人担任中研院院长职务无关。士林地检署竟完全忽视本人针对取得3000张浩鼎公司股票的原因及就资金来源所提出的详细证据及说明,草率提起公诉。

本人感谢侦查期间关心本案之众多朋友,本人绝对没有败坏官箴或损及人民对公务员职务公正*之信赖,对于地检署疏于查证,滥行起诉,本人深感悲哀。本人回台,一心贡献家乡,不料受此屈辱,严重斫伤本人学术声誉,本人不会辜负国人期待,将在司法程序,全力捍卫自己的清白。

tags:贪污罪   愤慨   起诉   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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