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外劳逃跑纪录动辄数月 劳团盼修法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1-17 15:42:04  评论(/)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今天表示,目前法规规定雇主通报外籍移工逃跑只需3天,但要注销逃跑纪录却动辄好几个月,盼劳动部可以修法改善。

日前有一名渔工J去年因为雇主强迫遣返,因此寻求台湾国际劳工协会协助,雇主也在民国105年8月15日通报逃跑。而协会依法通报劳工局、安置、开协调会及完成劳资争议处理后,即使雇主愿意撤逃跑,J也曾经在8月12日打1955申诉,但劳动部仍坚持J应该要提出8月15日至8月17白天的“并未失联的证明”,否则无法撤销逃跑纪录。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说,除此之外还有职灾劳工F正在跟雇主打职业灾害官司,但雇主却通报F是逃跑外劳并报警请警察到公司宿舍逮捕F,到目前为主F也无法撤销逃跑纪录。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表示,依照目前法令,雇主仅需以书面向相关单位通报,移工就会有逃跑纪录,有逃跑纪录的外劳一旦被警察抓到就是送进收容所,相关的劳资争议就无法处理。

至于要如何撤销逃跑外劳,台湾国际劳工协会表示,除了需要雇主主动撤销外,还要经过少则数10天,或长达数月的调查跟公文往返,让移工在这段期间内无法工作。台湾国际劳工协会要求劳动部应该要面对争议,修改就业服务法第56条规定,松开绑住移工的紧箍咒。

对此,劳动部则回应,根据目前法令雇主如果谎报外劳逃跑,可依刑法移送地检署或依就服法裁罚新台币30万元至150万元。

劳动部说,有关劳团的修法要求,会尽快召开修法说明会。

tags:注销   逃跑   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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