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着快要过年了,家住垫江县西城雅豪的况女士、余女士却摊上了官司。
2016年,况女士将自己坐落于垫江县西城雅豪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余女士使用。2016年8月,余女士因公出差3天,但未将水闸总阀关闭,不料卫生间水管堵头脱落,自来水流出并渗透至楼下,将楼下住房墙体、家具等侵蚀,造成损失万余元。楼下邻居找余女士及况女士索赔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况女士、房客余女士赔偿损失。
庭审中,况女士认为其已将房屋出租,房屋已不在其管理范围内,承租人对房屋负有管理职责,因卫生间水管堵头脱落导致的损失,应由承租人负责赔偿。承租人余女士则认为,水龙头堵头位置隐秘,并表示其从未使用该水龙头,水龙头堵头脱落是因为房东装修时未固定妥当,作为承租人无法预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况女士作为出租人应当定期对出租房屋的水、电、煤气和有关设施安全检查,堵头脱落系其未尽管理职责所致,应承担主要责任。余女士作为承租人外出数天,应当关闭水、电、气等易引发安全问题的设施,但其未采取上述措施,对损害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法律关系已经明确,责任划分也水落石出,但考虑到临近春节,为让邻里过上祥和的春节,民一庭温晏志法官仍悉心主持调解,在温法官的努力下,楼下邻居主动降低诉讼请求,并与房东、房客达成赔偿协议,由房东况女士赔偿4000元,房客余女士补偿2000元。至此,一场邻里之间、房东与房客之间的矛盾纠纷在年前得到有效化解,这个春节他们无需再为官司而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