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欠款打“老赖” 致人轻伤获刑罚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30 13:00:00  评论(/)

“老赖”借钱不还耍“嘴皮子”,作为债主是不是恨得牙痒痒?但即使如此,请“债主”们索要债务时冷静思考,依法维权,以免让自己陷入违法境地。近日,重庆市忠县新立镇的王某就在索要欠款1000元的过程中,用啤酒瓶将“老赖”胡某砸成轻伤,犯故意伤害罪,被忠县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胡某是四川人,嫁到忠县新立镇后,与王某的前妻李某成了要好的朋友。2015年,胡某因家庭生活困难,向李某借款1000元。2016年初,眼看春节临近,李某多次向胡某索要欠款,但胡某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偿还。同年2月16日下午,王某便与前妻李某一起来到胡某家中索要欠款,双方争执不下在大街上演出对骂戏码。胡某认为王某和李某春节期间找麻烦不吉利,一气之下从家中拿出一个空啤酒瓶朝王某扔去,但并未砸中王某,后双方发生抓扯。抓扯中,王某拿起胡某扔出的空啤酒瓶胡某打去,致其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胡某双侧鼻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王某自愿赔偿胡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胡某对王某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犯罪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被害人胡某对本案发生有一定责任,在量刑时予以评价。遂综合上述量刑情节,并结合其所在村委意见,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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