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里还字引歧义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2-17 16:26:48  评论(/)

原题:欠条里还字引发歧义:已还钱?仍欠钱?来源:东北网-沈阳晚报

摘要:李某借了周某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李某归还了1万元,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重新出具借条:李某借周某现金10万元,现还欠款9万元。这里这个还字可以理解为归还,也可解释为尚欠。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明李某仍欠其9万元,因而败诉。

不久前,市民李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写借据时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那么,欠条到底改咋写?应该避免出现哪些字?2月16日,沈阳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沈阳市公安局发布了一条消息,给您提个醒。

一字之差,差之千里

案例:李某借了周某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李某归还了1万元,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重新出具借条:李某借周某现金10万元,现还欠款9万元。这里这个还字可以理解为归还,也可解释为尚欠。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明李某仍欠其9万元,因而败诉。

提醒:在写借条时,一定要避免使用这个字。可以写成今归还欠款10万元,反之可写成今尚欠款10万元。

案例:张某今借刘某5万元与张某今借到5万元的说法要区别,张某今借刘某5万元很可能说明刘某未将钱给张某,而如果是今借到,说明钱已经到手。

提醒:虽然说只相差一个字,但法律规定借贷关系的生效是以借款人收到钱时。如没有证据证明钱已经给了借款人,到时候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败诉。

案例:郝某向孙某借款3万元,为孙某出具收条:收条,今收到孙某3万元。孙某向法院起诉后,郝某辩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因为孙某原先欠我3万元,由于我丢失了孙某所写的借据,因此在孙某还款时给他写了收条。孙某败诉。

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别有用心要提防

案例:钱某向陈某借款5万元,后陈某持欠条起诉,要求钱某归还借款15万元。经鉴定,确认陈某起诉前在50000元前面加了个1,变成了150000元。

提醒:在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面加汉字大写,谨防篡改。

案例:王某向小沈借款若干,写借条时,王某故意把自己的名字写成了同音的另一个字。到还款期后小沈起诉到法院,经查询,债务人却不叫王某。

提醒:借条后面不光要写名字,还要写上身份证号码。

案例:赵某向李某借款,赵某在书写借条时,借故离开,后将借条给李某。李某将钱款交给赵。后赵某拖欠不还,李某起诉到法院,经笔迹鉴定,法院确认借条内签名非赵某所写,因此不予支持。

提醒:借条书写现场完成,不能离开视线。

(原题:欠条里还字引发歧义:已还钱?仍欠钱?来源:东北网-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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