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次寻仇打错人 [社会]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Anyelse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3-06 11:03:54  评论(/)

4次寻仇打错人只因长太像两路人被打四次!

爱瞎玩网:喂,110,我今天中午从单位出来,路上被人打了,我也不知道对方是谁,一群年轻人,打完就跑了。今年1月以来,南京鼓楼公安分局挹江门派出所连续接到四起报警,两名受害人分别被殴打了两次。巧合的是这两名受害人还是同一家单位的同事。更巧的是,这两名受害人长得还挺像。那么打人者和受害人之间究竟有什么恩怨呢?

4次寻仇2次打错人,2月27日,警方在长沙将丁某抓捕归案,我们抓到他的时候他还进行了乔装,穿着一件红*的女士羽绒服,戴着帽子,不仔细看还真辨别不出来。

警方将案发时的监控录像反复调阅,循线追踪,经过梳理排查,最终警方确认了参与第四次打人的其中一名嫌疑人身份。第四次有两名嫌疑人,骑着摩托车,拿着棒球棍,打完就骑车跑了,*质比较恶劣。2月10日,警方在鼓楼区一出租屋内抓捕了嫌疑人王某,并通过他的供述,两天之后,抓捕了另一名嫌疑人李某。据李某和王某交代,他们是受魏某指使,他们并不认识受害人,也不清楚所为何事。

故意伤害罪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由行修复。一般说来,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偿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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