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江区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张某某依法实施强制搜查,执行兑现部分案款。
原告董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黔江区法院于2016年5月依法判决张某某赔偿董某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8196.75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14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董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后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张某某自2017年1月起每月支付董某某1000元,直至清偿完毕。
然而,张某某再次违约,未履行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2017年3月1日,执行法官前往张某某家中,依法对其人身、住所进行搜查。共搜查出现金1107元,其中现场扣押1000元并当面交付董某某。
今年以来,黔江区法院加大对各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执行和解仍拒不履行兑现的被执行人使用搜查、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增强强制执行威慑力度。1至2月,该院共司法拘留24人,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