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鸿伟砍女百刀获提非常上诉 律师:可能逃过死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3-13 23:03:06  评论(/)

王鸿伟追女遭拒,狠砍176刀致死案,不过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颜大和认为,王嫌当初是突逢情变的刺激,才会下手杀人,并非预谋犯案,加上此案判决时,并未调查王嫌“有无教化之可能*”,已明显违反了比例原则,如今为他提非常上诉,让这起案件出现转机,引起外界一片哗然。

联大律师事务所刘文瑞律师指出,提非常上诉的目的有三点,一是为了纠正裁判的错误、统一法令的适用;二是为了救济被告,平反冤狱;三则是前述两者兼采。我国实务上向来采取第三者,也就是折衷。对象则为判决确定的案件,包含有罪、无罪或免诉的判决或实体上与科刑判决有同等效力的裁定。

刘律师表示,本案虽历经七次发回更审,均判处被告死刑,最高法院在98年间驳回上诉,维持台湾高等法院处以被告死刑之判决,该案即属判决确定。但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如果认为,原判决有违背法令情形,并与统一适用法令有关,具有原则上之重要*,或是原判决不利与被告,非予救济,不足以保障人权,即可声请或职权提起非常上诉,不会因该案件事实及证据经历几审、反复调查而受限制。

对于最高检察署提非常上诉后,王鸿伟是否可能获释或逃过死刑,刘律师说“本件非常上诉,如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有违背法令并且有不利于被告(此为必要条件)之情形,则除了撤销原判决外,还应另行判决。但被告王鸿伟所犯为刑法的杀人罪,犯罪事实也经其所自承,纵使最高法院推翻原来的死刑判决,被告仍可能面临被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之可能*,立即获释的可能*不高。”

刘律师认为,依据最高检察署13日发的声明,指出被告的犯行是因为突遭情变刺激而杀人,与事前预谋蓄意杀人有别的部分,已有跨足到事实认定的嫌疑,与非常上诉的要件不符,是这起案件遭受较多质疑及可议之处。

※你支持最高检为王提“非常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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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上诉   死刑   律师   王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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