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水县法院立案庭第一次收到当事人诉前提出的证据保全申请。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是某单位的视频资料,因从未办理过此类案件,该院立案庭为防止证据灭失,争分夺秒,立即审查材料当日立案并作出保全裁定,及时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相应视频资料予以提取、保存。据某单位的工作人员告知,若再晚一日,部分证据就可能会自动清除。当事人对该院法官的工作效率表示赞扬,并感谢他们能够“急人民所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先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官提示,在证据可能灭世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要及时进行申请证据保全,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