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文物可以认养 [法制先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3-22 16:08:25  评论(/)

摘要:3月21日,山西省政府公布《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决定启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根据实施方案,山西省将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通过出资修缮、认领认养等方式,参与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

兽形觥西周(公元前11世纪-前771年)

3月21日,山西省政府公布《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决定启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根据实施方案,山西省将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通过出资修缮、认领认养等方式,参与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

实施方案提出,山西省将推进文物建筑认领认养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通过出资修缮、认领认养等方式,参与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要选择一批适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项目,遴选热爱文物保护事业、经济实力强、社会信誉高的申请者,签订认领认养协议,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在一定年限内给予认领认养者使用权、经营权。经整体维修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可以辟为文化旅游场所、博物馆、纪念馆和其他文化教育场所、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场所,尽可能向社会开放。

实施方案提出,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应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文物认领认养信息服务平台,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适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布,供社会力量参与者选择认领认养。公布的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保护要求、经费需求、利用要求以及参与的具体途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投资人的保护、管理能力和修缮队伍的技能。

实施方案提出,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日常养护和看护工作。鼓励城乡居(村)民通过日常养护、看护巡查等方式参与保护文物,努力形成当地群众、文物保护员与文物部门一起保护文物的合力。对参与文物日常养护、看护巡查的人员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要通过签订共建协议的方式,组织机关、学校、工厂与附近无人看管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结对子,协助文物部门开展定期协防巡查、宣传讲解等。(央视记者董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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