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重庆一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副指挥长朱文林下达执行指令,执行实施处处长黄旭接受指令后立即率领执行人员、驻局司法警察等 20余人直奔强制执行现场。
被执行人重庆永固实业有限公司应当将其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41号的涉案房屋,共计14楼层12188.54平方米,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重庆台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拒绝交付房屋,实施处处长黄旭与承办法官唐松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并向当地公安、国土、信访部门了解核实情况,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多方面的分析研判,精心制定执行预案,并决定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后,黄旭处长根据执行预案,迅速安排布置警戒、劝离无关人员、清理执行现场。因交付房屋楼层高,且无电梯通达,执行人员带领法警打着手电筒,逐层攀爬,逐一清点并让双方当事人对移交的房屋签字确认。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院指挥中心一直监控着现场执行活动,现场随时报告情况、传输信息,保持着远程联系畅通。通过半天多时间的努力,执行人员顺利完成了本次执行行动,也开启了今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系列强制执行活动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