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官会议今(24)日就同志婚姻释宪案召开释宪法庭进行审查,坚持反同立场的护家盟发布声明表示,释宪议题已经预设立场,不公平与不公正,逾越**官权限,且背离民意。呼吁**官拿出勇气与风骨,当民族英雄,而非留下污点的历史罪人。
护家盟指出,议题设定有预设立场,逾越**官权限,有违法之虞,以及释宪流程设计不公正;而司法院公告的释宪题纲也发现诸多问题。
护家盟说明如下:
首先,议题设定的预设立场:释宪的本质是进行违宪审查,也即**官拿既有的宪法法条进行核对。当初祈家威声请释宪的要旨,“不给予同*结婚登记是违宪的”,如今释宪题纲的前提设定却是“民法第4篇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是否容许同*别二人结婚”,这两个是风马牛不相干的两个议题。是否违宪,只是去核对既有的宪法;是否容许,则是要拿一个新的东西出来。而这个拿新东西出来,不是**官的权力范围。
如果拿新的东西出来去容许,其范围也是很广的,可能是同*的同居法、权益保障法、伴侣法…等等,怎么可能只有题纲所言的“同*别二人结婚”的一个选项?这个预设立场太明显了,前提的违规设计也太粗糙。
其次,题纲的最后结论竟然冒出“如果立法创设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伴侣)”,无端跑出新的制度或专法,明明白白逾越**官“违宪审查”、“核对宪法”的职权。**官的宪法核对或违宪审查,是不能包含创制法律在内,那是立法权限。违宪审查冒出“是否同意同*别二人结婚”的议题,已非进行核对宪法条文,逾越**官释宪权限,是对释宪权力的扭曲。
即使声请人代理人提出“现行民法没有保障同*婚姻是违宪”,也无法推论出“是否同意同*结婚”这个属于立法层次的东西。这个预设立场的扭曲设计,让所有**官去讨论一个不存在的或说新的立法*议题,根本上应该有违法之虞。
**官也必须守法,受“司法院**官审理案件法”及“行政诉讼法”的约束。按“司法院**官审理案件法”第四条,**官解释宪法之事项以宪法条文有规定者为限,如今竟然生出伴侣法等专法建议:一,非**官权限以宪法有条文者为限。二,也无相关宪法条文予以支持。三,代庖及凌驾立法权限之上。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条“逾越权限或滥用权力之行政处分,以违法论”。在此呼吁,恭请**官依据权责依法审理,避免尊贵之身造下污点。我们相信,**官里一定有不愿意就范的英雄。
其三,对于专法问题,护家盟认为是需要经过讨论的,前提是必须合理与合法,反对任何单位逾越权限,不当提出越权建议。
二、整个释宪的法庭设计除预设立场,也把游戏规则绑住锁死,完全偏颇不公平:
其一,“是否容许”专法,锁定箭靶的标靶在A-专法,司法院提供给**官去射箭的箭,也即能够进行讨论的议题,或说工具,只限定在宪法第7及22条。一方面把游戏规则锁死在A箭靶,二方面只发给仅有的两只箭,等于让**官被绑住,难以超越游戏规则施展身手,题纲设计者似有愚弄、戏耍或绑架**官之嫌。
其二,原本释宪本质应该是婚姻议题,也即射箭的箭靶应是B-婚姻,可以使用的箭,议题讨论工具,包括过去释宪内容(过去直接与简单就有的八个婚姻解释令)、宪法23条、其他如婚姻本质或同*恋本质…等等箭羽,如今却将本次释宪的本质与标的扭曲,严重误导为替同*关系找出路的箭靶标的上。
其三,以上的结论是,AB两个箭靶设计有根本上的不同,使用射箭的箭羽或工具也不同,司法院公告的释宪题纲是箭靶A,限制了**官的思维逻辑,很难放开或挣脱游戏规则,除非**官有强硬的骨气、气节、讲理*与尊严的风骨,才能摆脱这个限人于不义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