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草案 杀父母本刑降为10年以上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3-26 22:09:44  评论(/)

法务部针对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广纳各界意见,21日起公告周知,供民众陈述意见;其中,草案修正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的法定刑,降为同杀人罪的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务部官网业务宣传网页21日公告“台湾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台湾刑法施行法”第八条之二及第十条之四修正草案。民众若对修正草案内容,有意见或修正建议,可于22日起60天内,以书面向法务部陈述意见。

法务部指出,修正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的法定刑,以符合罪责相当原则及量刑的弹*。(修正条文第272条)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 除侵害生命法益外,更违反伦常孝道而属严重的逆伦行为,所以法定刑较第271条杀人罪为重。

但是,现行法定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严重限制法官个案量刑的裁量权,司法实务常见的个案,有子女因长期遭受父母的虐待,因不堪被虐而犯下杀人犯行,其行为固属法所不许,可是若只能量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又太过于严苛。

因此原本刑法272条,杀直系血亲尊亲属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修正草案将改为,对于直系血亲尊亲属,犯前条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今晚指出,草案目前还在公告60天内,公告完成,探讨收集的各方意见之后,斟酌有无再修改的必要,才会送交行政院审查。

tags:刑法   草案   修正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