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水法院审结一起特别的家事案件,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来到法院,要求撤回起诉。
这位老者名叫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系养父子关系,张某乙4岁时,母亲身亡,因兄弟姊妹众多,生父便将其抱养给一直未生育的张某甲夫妇,并立下抱约为凭。之后,张某甲夫妻将张某乙视如己出,悉心照料,送其读书学习,为其操办婚事,张某乙结婚后,便与张某甲夫妇分家生活。五年前,张某甲妻子过世,张某甲开始感到生活孤单,认为张某乙对自己缺乏关怀,辛苦养育长大却未得到应有的回报,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张某乙的收养关系。
承办人认为,如查实收养关系成立,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张某甲诉求虽能得到支持,但老年生活恐孤独无助,张某乙也将背负一世骂名。承办人遂耐心做起了张某乙的思想工作,让其回顾张某甲养育之艰辛,老人家的生活现状,分析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并提出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张某乙也坦言,组建家庭后,因迫于生计压力,经常在外奔波,确实疏忽了对养父的照顾,今后定当悉心照料老人生活起居,加强思想关怀,让其安度晚年。承办人与张某乙沟通后约半月时间,张某甲便感觉到养子的明显变化,遂来到法院自愿撤回起诉。
上述案例只是家事法官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家事法官接收案件后,从修复亲情的角度,评估调解可能*,倾心调解助力和谐建设已经成为家事法官的工作常态。